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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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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职工出入境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5-22

全校各单位:

为严格落实国家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,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工作,保障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防范各类安全风险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全体教职工出入境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
一、报备范围

全体教职工(不含处级干部)因私、因公出入境(含出境旅游、探亲、访友、就医、进修、学术交流、参加会议、执行公务等各类情形),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履行报备手续。处级干部、涉密岗位人员按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。

二、报备流程及要求

1.填写《湖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出入境报备审批表》(附件),经所在单位(部门)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报学校人事处备案。

2.因公出入境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。

3.报备材料审核通过后,教师方可办理护照、签证(通行证)及出入境相关手续。

4.对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、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,出入境完成后,须在返校后3个工作日内,上交护照、通行证到人事处统一集中保管。

5.因私出入境需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,不得影响正常教学、科研及管理工作。

6.因紧急情况(如直系亲属重病、突发意外等)需临时出入境,无法按规定提前报备的,需在出入境当日电话报备所在单位(部门)及人事处,返回学校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报备手续。

三、责任要求

1.各单位(部门)负责人为本次出入境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需严格履行审核职责,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按时报备,对未按规定报备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,确保报备工作全覆盖、无遗漏。

2.全体教职工需提高思想认识,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国家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,主动履行报备义务,对未按规定报备、擅自出入境,或报备信息不实、隐瞒不报的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等处理;情节严重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
3.人事处负责报备工作的统筹协调、审核备案及监督检查,定期对报备情况进行汇总梳理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确保报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




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

2026年5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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